22-23年安徽省和合肥市重大专项等揭榜挂帅任务(各类项目申报条件材料流程)

来源:五水硫酸镁   更新时间: 2023-11-25 【关闭
产品详情

  原标题:22-23年安徽省和合肥市重大专项等揭榜挂帅任务(各类项目申报条件材料流程)

  近期公布的各类揭榜挂帅榜单申报条件材料流程时间如下做了汇总,具体有哪些呢?我们共同来看看吧!安徽省绿色低碳领域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榜单、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揭榜挂帅”、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合肥市第二批市科技重大专项 “揭榜挂帅”、合肥市第二批市关键共性研发技术“揭榜挂帅”、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揭榜挂帅”,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安庆市、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有必要了解更多可联系我哦!

  安徽省2023年度绿色低碳领域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榜单(截至日期:2023.1.10)

  围绕化石能源低碳利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领域,面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低碳重大需求,重点包括8个方面:1.低碳冶金全流程再造工艺技术与应用;2.面向水泥、玻璃等重点建材行业的二氧化碳高效捕集及转化利用示范应用;3.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驱动二氧化碳高值化利用技术;4.面向工业节能的高性能绝热气凝胶;5.快充、低温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与电池技术;6.高效低成本膜电解水制氢技术;7.高效稳定晶硅—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技术;8.蓄能式低碳光(电)—热采暖技术。

  揭榜单位须由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并已在省内注册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非牵头单位关联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鼓励吸引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金融资本参与。具体条件如下:1. 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拥有非常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行业或细分领域影响力;2. 针对揭榜项目,提出的实施方案合理可行,技术路线明确,能保证实现预期目标,掌握自主知识产权;3. 参与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4.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5.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一)项目立项1. 揭榜单位编制申报书并通过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报送。(注:在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后,再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申报书。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件。)2. 采用专家论证、同行评议等多种方式,择优立项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二)项目实施1. 确定项目考核节点,签订项目管理协议,确定项目支持方式和支持资金额度。2. 揭榜单位(联合体)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3. 跟踪项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节点考核和验收。(三)成果应用具备规模化应用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及时向相关领域企业推广。

  项目实行“直接补助+基金”单一或组合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和支持资金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核定研发投入和设备购置费的50%予以补助。项目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予以下达,具体在项目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充分的利用省“三重一创”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以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线. 原则上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研项目、与本次申报项目内容有交叉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3. 揭榜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单位所在地发展改革委,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于2023年1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2022年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揭榜挂帅”任务榜单 (截至日期:2022.12.20)

  2022年度聚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围绕域控制器、汽车智能底盘、无人驾驶、车规级控制芯片、驱动电机系统等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产业链供应链“断链、堵链”、技术突破价值大的若干细致划分领域组建省产业创新中心。

  1.揭榜方应是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或科研院所。拥有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人员数不少于10人;具有承担申报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出售的收益的比重不低于5%(附件1)。2.揭榜方应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各方力量,共建单位不少于3类3家。3.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期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攻克若干关键核心技术、解决若干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建设产品检验测试、场景应用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或技术转移转化载体不低于2个,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团体标准不低于2项,发明专利进入实审或获得授权不低于10项,引进或培育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人员数不少于5人。4.省产业创新中心应开展研发技术、成果转化、投资孵化、资源共享、人才引育等体系化任务,建立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和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及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制度等,打造任务牵引型的创新联合体。5.省产业创新中心应围绕行业发展特点和趋势,科学制定远期、中期和近期发展目标,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除完成设定的技术目标任务外,还应在提供公共服务和产业化方面提出具有竞争力的量化目标。6.优先支持地方政府参与共建、独立法人实体运作的揭榜方案。

  1.揭榜申报。请揭榜方于12月20日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用户名,登录“皖事通办”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窗口“省产业创新中心专项”事项提交组建方案电子版(附件2),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2.评审遴选。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论证比选,择优确定揭榜方及组建方案。3.揭榜公示。省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示揭榜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与揭榜单位签订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书。

  省产业创新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省产业创新中心,正式核定为“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并授牌。对省产业创新中心牵头和参建单位合乎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为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攻关项目、省产业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项目,以及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等。

  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一批) (截至日期:2023.2.10)

  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聚焦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三大重点方向,征集遴选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单位集中攻关,重点突破一批量大面广、技术先进、带动性强、安全可靠的标志性生物医用材料,材料性能符合临床应用要求、形成稳定可靠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加速在相关下游医疗器械产品领域实现落地应用。

  (一)高分子材料用于人工血管、覆膜支架、人工关节、椎间融合器、可吸收缝合线、球囊导管、血液透析器、体外膜肺氧合机等医疗器械产品的高分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氨酯、聚L-丙交酯-己内酯(PLCL)、医用聚醚醚酮(PEEK)、医用聚乳酸衍生物(PLA/PLGA)、医用聚对二氧环己酮(PDO)、超细聚乙烯纤维屏蔽材料、聚四氟乙烯(PTFE)、膨体聚四氟乙烯(ePTFE)、非邻苯类增塑剂、医用植入硅橡胶、聚甲醛(POM)、医用聚砜(PSU)、医用聚醚砜(PES)、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环烯烃聚合物(COP/COC)、尼龙及其弹性体、聚乙醇酸(PGA)、聚4-甲基-1-戊烯(PMP)等。

  (二)金属材料用于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神经刺激器、神经血管导丝、血管支架、人工关节、骨科植入器械等医疗器械产品的金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超薄钛及钛合金、超细钛丝、镍钛合金管材、超细镍钛丝、铂钨/铂镍/铂铱合金超细丝材、镍钴铬钼合金丝材、超细铂合金管材/环材、钴铬合金管材/棒材/丝材、可降解医用镁合金材料、医用增材制造用钽粉等。

  (三)无机非金属材料用于仿生复合骨支架、义齿、骨缺损填充及修复材料等医疗器械产品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双相磷酸钙(BCP)陶瓷、义齿微晶玻璃、氧化锆复合氧化铝、再生修复用生物玻璃等无机非金属材料等。

  (一)揭榜申报主体须是材料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组建的上下游联合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检验测试的机构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参与联合体的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产业化应用能力。(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药监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优先推荐技术指标先进、技术路线成熟、推广应用方案完备、经费预算合理、揭榜团队综合能力强的项目。(三)每个单位牵头申报项目不能超过3个,已列入前期相关揭榜挂帅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一)申报主体可通过申报系统来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要的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二)推荐单位于2023年2月24日前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并确认推荐名单。(三)请推荐单位格外的重视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申报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并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临床资源,加大对“揭榜挂帅”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配套支持力度,优先配置入选“揭榜挂帅”的项目用地、用能、排污等指标资源,出台鼓励应用推广的配套政策。(四)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建立“赛马机制”,每个揭榜产品择优选择揭榜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家)进行攻关,拟将揭榜挂帅攻关方向纳入现有政策支持渠道,依托国家产融合作平台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并优先提供审评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五)入围揭榜挂帅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原则上名单公布之日起3年内),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2家)。鼓励完成揭榜任务的相关材料以医疗器械主文档形式进行登记,并通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等政策加大应用推广支持力度。(六)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和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为揭榜挂帅工作提供过程管理、平台建设、评估组织、协调服务等支撑工作。

  合肥市第二批市科技重大专项 “揭榜挂帅”榜单任务 (截至日期:2023.1.13)

  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或个人)、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任务开展研发(参加“才聚合肥·揭榜挂帅”活动的项目除外)。发榜方和揭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核查,发榜方需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1.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于2022年12月12日起,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结合自己优势,选择榜单任务。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己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详细的细节内容,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双方在系统中完成揭榜填报程序。3.网上申报。揭榜成功后,发榜方及时登录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起始时间:2023年1月3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1月13日17:30。4.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16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1月18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逾期不予受理。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发榜方在线年第二批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2.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3.双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4.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5.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揭榜总额的50%。2.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立项启动后,市财政拨付首笔支持资金(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政支持总资金的50%);完成工程样机或相当阶段(由小领域专家出具审查意见),拨付资金累计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资金的8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80%;剩余市财政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3.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4.项目实施期三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合肥市第二批市关键共性研发技术“揭榜挂帅”榜单任务 (截至日期:2023.1.13)

  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或个人)、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任务开展研发(参加“才聚合肥·揭榜挂帅”活动的项目除外)。发榜方和揭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核查,发榜方需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1.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于2022年12月12日起,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结合自己优势,选择榜单任务。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己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详细的细节内容,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双方在系统中完成揭榜填报程序。3.网上申报。揭榜成功后,发榜方及时登录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起始时间:2023年1月3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1月13日17:30。4.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16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1月18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逾期不予受理。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发榜方在线年第二批合肥市关键共性研发技术“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2.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3.双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4.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5.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市关键共性研发技术“揭榜挂帅”立项项目,市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立项拨付首笔款项,拨付资金额度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0%,项目验收合格拨付剩余资金。2.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截至日期:2022.12.27)

  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和产业链规划布局,聚焦制约产业提升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需求,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研发技术与应用为主攻方向,以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高标准高水平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2022年度拟在全市技术密集度高、依赖性强、创新发展的潜在能力大、前景广阔的重点产业领域和方向,布局建设如下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能集聚整合领域内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打造创新联合体,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三)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四)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有着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建设期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五)拥有国家级或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具有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形成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六)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1. 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按规定提供《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等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与电子版一起提交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2.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依据《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于12月27日之前将推荐函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合肥市科技局平台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