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都会宣布责令改正告诉,要求期限改正,并进行立案查询,根据违法情节予以行政处分。
而在实践在做的工作中,一些企业对环保部门做出的整改要求、处分决议,虽能如期完结、及时实行,但过后却屡次再犯,呈现屡改屡犯、屡罚屡犯的不正常现象。
如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屡罚屡犯,3年内先后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立案查处4次,私行开工建造3次,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支1次,累计罚款约68.98万元。
12月9日,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同意私行开工建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则,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
无独有偶,2019年5月9日,经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询核实,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酸综合利用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阅,私行开工建造,被罚57264元。
2021年9月20日,经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询核实,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开工建造对甲苯磺酰氯项目,2021年8月建成,项目总投资 427.983189 万元,没有投入出产,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被罚款13.5369万元。
此外,2021年5月15日,经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询核实,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四车间排气筒出口2021年5月13日检测数据中 VOCS浓度为 112mg/m³超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规范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 1 中Ⅱ时段VOCS60mg/m³规则要求的 0.87倍。年内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依法对其罚款46.5625万元。
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屡罚屡犯,屡次私行开工建造,不单单是企业社会职责缺失,更是小看企业环境行为办理,只获取本身利益。
生态环境局岂能一罚了之?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应该根据《环境信息揭露方法(试行)》的相关规则,要多渠道揭露、多途径发布,揭露曝光行为,通报处理结果。
关于屡教不改的企业,只要“板子高高抬起,重重落下”,才会鞭鞭见红,以警效尤。
材料显现,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坐落山东省寿光市侯镇工业园,公司占地200亩,年销售额3亿元。
该公司首要出产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DAP), 对甲苯磺酰氯(PTSC), 对甲苯磺酰胺(PTSA), 邻甲苯磺酰胺(OTSA), 一水硫酸镁(硫酸镁肥)颗粒, 一水硫酸镁(硫酸镁肥)粉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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