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来源:无水硫酸镁   更新时间: 2024-01-1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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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纸业”、“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的保荐机构,已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收到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161455 号)。中信建投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一起,按照要

  1、发行人本次拟募集不超过 52 亿元,其中 37 亿元用于年产 40 万吨漂白

  比例 100.00%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晨鸣纸业将通过增资寿光

  美伦的方式实现对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的资产金额的投入,寿光美伦

  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 30 亿元增加至 67 亿元,仍为晨鸣纸业持股 100.00%的全

  调查报告》“第九章 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二、这次募集资金运用核查 (三)年产

  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总投资 411,026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料估算;进口设备的关税按设备到岸价的 8.00%估算;本项目投资估算过程中人

  建设投资使用计划:建设期第一年投入 85,948 万元,占总建设投资的比例为

  22.36%;建设期第二年投入 298,377 万元,占总建设投资的比例为 77.64%。

  基本预备费为国内工程费用的 5%和引进工程费用的 2%,合计为 11,541 万

  的最低周转天数为:应收账款为 60 天,应该支付的账款为 60 天,现金为 20 天;存货

  中原材料为 25 天,动力、燃料为 20 天,在产品为 2 天,产成品为 9 天。经测算,

  项目达产第 2 年的正常生产年流动资金需用额为 26,701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

  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作为这次募集项目总投资 411,026 万

  合计为 372,784 万元,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非资本性支出合计为 38,242 万元。

  经测算,本项目实施完成后,正常生产年平均可实现出售的收益 165,382 万元,

  利润总额 46,852 万元,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是 13.44%,投资回收期为 7.98 年(含

  2 年建设期)。项目投产后第一年实现设计产能的 80%,第二年实现设计产能的

  格按现行市场行情报价估算。项目达产第 1 年的原材料费用为 61,215 万元,达产第 2

  1 年的燃料动力费用为 3,148 万元,达产第 2 年的燃料动力费用为 3,935 万元。

  目投产后,全厂定员 259 人,按月人均工资 3,100 元估算,并按工资的 14%提取

  设备按 10 年折旧,残值为 5%,建筑物及构筑物折旧年限 20 年,残值 5%,残

  (6)管理费用参考同行业和本项目的真实的情况确定,每年为 4,800 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式,项目达产第 1 年的总成本费用为 114,053 万元,达产第

  1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为 5%,水利建设费率为 1%。

  项目实施完成并达产后正常生产年平均利润总额为 46,852 万元,净利润

  2014 年、2015 年湛江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的收入及盈利情况,同时选取上

  上表可见,同行业太阳纸业化学机械浆项目 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平均毛

  利率分别为 25.25%、29.83%,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第一年的产品毛利率为

  24.21%,与 2015 年度公司湛江晨鸣的化学木浆项目的毛利率 22.58%基本一致,

  并低于太阳纸业的化学机械浆的平均毛利率。因此,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

  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 年,投产后 1 年内达产 80%,第 2 年全部达产。项目进

  截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召开日(2016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为本次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财务专员进行访谈、实地察看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

  本性支出为 372,784 万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召开日(2016 年 5

  投入 370,000 万元未超过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实际投资需求量;

  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的收益情况合乎行业中等水准,相关测算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0,000.00 万元,其中 150,000.00

  余额为 572,335.53 万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进度及公司经营需求,发行人确定

  期,第 8 笔贷款将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到期,公司已就该笔贷款取得中国银行

  520,000.00 万元全部到位,不考虑发行费用,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时点进行静态

  测算,以 150,00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各银行机构对发行人的授信情况如下:

  用授信额度合计 2,400,182.68 万元,使用率为 59.34%,大部分授信额度已使用;

  支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5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一年期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 4.35%测算,每年将节省利息支出约 6,525.00 万元,因此,通过股权融

  公司已逐笔披露了以这次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偿还银行借款的具体安

  原则;同时发行人已逐笔披露了这次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偿还银行借贷的具

  亿元。2015 年度,晨鸣租赁实现融资租赁收入 12.30 亿元、净利润 6.19 亿元。

  较 2015 年末增长 21.97%。报告期内晨鸣租赁的租赁合同余额如下:

  2014 年 3 月,晨鸣(香港)有限公司出资 3 亿元设立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

  (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晨鸣租赁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 25.57

  亿元;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为 5.93 亿元,其他应付款主要为集团借予晨鸣租赁

  款金额,企业内部已经过严格的论证,且拟偿还 15 亿元银行贷款的借款用途主

  3、根据公开材料显示,环保部 2014 年出具环办函[2014]1707 号,对寿光美

  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的环评申请不予批准。

  (2)环保部环办函[2014]1707 号中提出的问题申请是不是已经整改,整改的

  二、2014 年 9 月,公司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寿光美

  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

  下简称“《旧环评报告书》”)提交国家环境保护部进行项目环评审核。2014 年

  12 月,环境保护部出具的环办函[2014]1707 号文中关于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

  时间的代表性,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的相

  针对以上问题,2015 年 3 月,寿光美伦委托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重新编制

  了《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以下简称“《新环评报告书》”),并于 2015 年 8 月提交山东省环境保

  护厅进行项目环评审核。《新环评报告书》中已对上述五个问题进行了逐项解决,

  远期年限 2010 年已过去五年之久,寿光市人民政府结合最新的《寿光市城市总

  体规划(2015-2030)》于 2015 年对晨鸣工业园做出新的要求和定位,整体缩小

  圣城街的南侧,规划总面积 8.79 平方公里。晨鸣工业园区规划为现代化工业园

  以寿政发[2015]27 号对以上村庄的搬迁方案予以明确,并成立圣城街道办和文家

  街道办社区建设指挥部,计划 5 年内完成撤村并点工作。目前,搬迁工作正在有

  2015 年重新编制的《新环评报告书》,对于相关区域、行业规划及规划环评

  的要求进行了逐一分析,重点补充了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与以

  ④《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

  另外,《新环评报告书》中对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与《山东

  省造纸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环评报告书》、《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

  纸“十二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寿光市晨鸣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对比,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与以上规划

  《旧环评报告书》编制期间,现有工程针对 4 台 220 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

  炉、130 吨/小时废渣综合利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及 3×65 吨/小时煤粉炉的除尘、脱

  (1)对 4 台 220 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在原有废气处理解决措施的基础

  (2)针对 130 吨/小时废渣综合利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在原有废气处理

  措施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脱硫及除尘设施进行了维护,并增加了 SNCR 脱硝。

  (3)针对 3×65 吨/小时煤粉炉烟气,在原有废气处理解决措施的基础上,增加

  根据《旧环评报告书》,2014 年 8 月对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

  目所在地纳污水体进行了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为,各监测断面的 CODcr、

  总磷、总氮、氯化物均存在超标现象,不能够满足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中Ⅴ类标准的要求。此外,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建成后,

  废水、COD 及氨氮的排放总量较现有工程分别减少了 4.1 万吨/年、2.0 吨/年、

  0.2 吨/年,虽然能够很好的满足“三不增加”的要求,但是对于废水及其主要污染物的削

  结果均满足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中Ⅴ类标准的要求。另外通过

  收集小清河 2015 年的例行监测数据,除氯化物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中Ⅴ类标准的要求。此外,除淘汰现有化

  学浆生产线外,发行人加大了“以新带老”措施的力度,增加淘汰制浆工厂 9.8 万

  氨氮排放量 36.44t/a,在实现“三不增加”的同时,进一步减小了对于纳污水体小

  间的代表性,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的相关

  核实,并结合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建成后采取的“以新带老”措

  施后对废水进行了重新核算,确定了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产生

  在采暖期进行、部分敏感点监测点缺少 PM10 因子、未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

  测等问题,在《新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于 2015 年 3 月份采暖期对周边环

  境空气敏感点进行监测,监测因子均包括 PM10 等因子,另外还补充进行了土壤

  问题均进行了核实,并设置了距离制浆车间 800 米作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涉及搬迁的村庄,寿光市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以《关于寿光美

  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安全距离内村庄整体

  搬迁的实施建议》(寿政发[2015]28 号)确定了村庄的具体搬迁方案。

  对于《旧环评报告书》在公众参与方面的主体问题,未按照环发[2012]98 号

  文要求在报纸等地方公共媒体公示,《新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对于年产 40

  [2012]138 号)的要求开展了后期的公众参与及调查问卷的发放等工作。

  (GB18484-2001)表 3 标准,与环保部《关于碱回收炉烟气执行排放标准有关

  意见的复函》(环函[2014]124 号)中“65 蒸吨/小时之后碱回收炉可参照《火电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的排放

  控制要求执行”相矛盾。《新环评项目书》在编制过程中结合环函[2014]124 号文

  件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碱回收炉烟气排放执行 DB37/664-2013《山东省火电

  东省环境保护厅以 SDZL(2015)130 号文确认其总量指标及来源。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

  的公告》(2015 年 17 号),

  文件审批权限。根据《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二)2015 年 4 月 9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部令第 33 号):“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

  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而属于该目录 112

  项“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的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

  任公司的“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应当依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

  (三)2015 年 7 月 20 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的通

  知》(鲁环发[2015]80 号),山东省环保厅对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

  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第六条第一款“造纸:制浆、制浆造纸(不含商品

  东省环境保护厅有权出具该项目的环评批复。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取得山

  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准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

  化学木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5]2015 号)。

  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

  的公告》(2015 年 17 号)、《环境保护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的通知》

  (鲁环发[2015]80 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

  录(2015 年本)》、《寿光市城市总体设计》(2015-2030)、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

  盐化学木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可行性

  经核查,律师认为环保部环办函[2014]1707 号文中提出的问题已得到整改,

  由于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的环评批复权限已由国家环境保护部

  调整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取得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准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

  盐化学木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5]2015 号),发行人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环保部环办函[2014]1707 号文中提出的问题已得到

  整改,但由于年产 40 万吨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的环评批复权限由国家环境

  保护部调整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准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0 万吨漂

  白硫酸盐化学木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5]2015 号),发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即 2016 年 5 月 17 日)前六个月(即

  2015 年 11 月 17 日)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一)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一体化项目综合码头工程,项目投产后每年约有 160 万吨木片和 145 万吨件杂货

  晨鸣建设综合码头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35,120.30 万元,其中 30%投资来源于自有

  资金,70%投资来源于银行贷款。黄冈晨鸣建设综合码头项目已经 2016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

  黄冈晨鸣建设综合码头项目已经开始陆续投入资金 3,771.69 万元,计划于 2017

  (二)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湛江晨鸣建设 60 万吨液体包装纸板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湛江晨鸣浆纸有

  限公司利用公司原有白牛卡纸项目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年产 60 万吨液体包

  装纸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 55.01 亿元,其中自筹资金 110,021 万元,银行贷

  款 440,082 万元,工程建设期为 18 个月;鉴于年产 60 万吨液体包装纸板项目主

  地,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约降低为 38.70 亿元。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年产

  60 万吨液体包装纸板项目已累计投资 36.77 亿元,目前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三)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亿元,其中晨鸣租

  赁持有 75%股权,晨鸣(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25%;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

  50.00 亿元、实收资本为零,晨鸣租赁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青岛租赁公

  (四)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为晨鸣租赁增资的议案》,晨鸣租赁注册资本为 77 亿元,由公司代替晨

  鸣(香港)有限公司增资 13.72 亿元。同时,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对晨鸣租赁继

  续进行分批增资,增资金额为 19.28 亿元。若本次增资完成后,晨鸣租赁注册资

  本将由 77 亿元变更为 110 亿元。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未对山东晨

  1、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黄冈晨鸣综合码头建设项目款 31,348.61 万

  2、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年产 60 万吨液体包装纸板项目已进入设备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其注册资本 50.00 亿元、实收资本为零,晨鸣租赁尚未对其

  (五)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合计

  不超过 686,015,831 股 A 股普通股。按照发行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

  行在外总股数将由 19.36 亿股增至 26.22 亿股,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

  1、假设 2016 年 11 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

  2、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上限发行量,即 686,015,831 股,发行价格为

  3、根据公司 2015 年年报,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增长 20%、增长 30%三种情况,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

  4、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5、假设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 22.5 亿元在 2016 年初即已存续(仅为示意性

  测算,不代表优先股的实际发行时间),并在 2016 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

  息,股息率为 5.00%(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公司实际派发的优先股股息率)。

  假设一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度增长 10%

  假设二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度增长 20%

  假设三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度增长 30%

  1、公司对 2016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和发行完成时间等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优先股、永续债、2015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及 2016 年实现的净利润外,未考虑优先股稀释性及其他因素的

  5、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7、因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可预测,上述测算中的净利润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因素影响。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

  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通知》”)的规定进行了核查,《通知》的条款适用情况及核查意见简要列表

  发行人已分别于 2015 年 7 月及 2016 年 6 月召开股东大会,按照《通知》的

  根据《通知》的要求,2015 年 7 月 22 日、2016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分别召

  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2014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 年度,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并经审计的合并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10 亿元,为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发行人于 201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已于 2014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毕,累计分配现金红利

  经核查,发行人 2013 年度发行人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符合发行人当时《公

  2015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并经审计的合并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05 亿元,为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已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实施完毕,累计分配现金红利

  经核查,发行人 2014 年度发行人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符合发行人当时《公

  2016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度,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并经审计的合并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21 亿元,为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发行人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已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实施完毕,累计分配现金红利

  经核查,发行人 2015 年度发行人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符合发行人当时《公

  2015 年 6 月 5 日、2015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2016 年 4 月 15 日、2016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除此以外,发行人未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

  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如有)、未来 3 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如

  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 3 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

  安排情况,并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情况。保荐人应当在保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2016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A

  股、B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H 股)类别股东大会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 3 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权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利润分

  部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分

  2016 年 4 月 15 日、2016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该次《公司章程》修改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

  策,完善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基础上,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

  国用(2010)第 380 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 364,519 平方米,已经

  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进行披露公告《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逐渐完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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