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停20座1000立以下高炉、20座100吨以下转炉!快速推进邯钢、邢钢、唐山华西钢铁等钢企退城搬迁!

来源:杏彩官方登录注册平台   更新时间: 2023-11-23 【关闭

  原标题:河北省:关停20座1000立以下高炉、20座100吨以下转炉!快速推进邯钢、邢钢、唐山华西钢铁等钢企退城搬迁!

  4月29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2021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何立涛向大家介绍今年一季度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蒋卫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徐怀亮、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副主任宋文波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袁金辉主持。实录如下:

  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以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PM2.5平均浓度一下子就下降,六项污染物改善幅度优于全国中等水准。1-3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4.5%,优于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改善幅度(下降2.2%)12.3个百分点。全省PM10平均浓度10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0%,优于全国(平均上升13.6%)10.6个百分点;二氧化硫平均浓度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优于全国(平均上升9.1%)15.8个百分点;二氧化氮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6%,优于全国(平均上升20.8%)15.2个百分点;一氧化碳平均浓度1.9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优于全国(平均下降13.3%)10.7个百分点;臭氧平均浓度10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优于全国(平均上升2.9%)2.9个百分点。

  二是8个传输通道城市改善明显,重点城市“退后十”取得积极成效。1-3月,我省8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2%,改善幅度好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同比下降16.7%)4.5个百分点。在1-3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前20名城市中我省有6个,其中邢台排名第7位、邯郸第8位、石家庄第11位、保定第12位、衡水第18位、沧州第19位。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取得积极进展,去年位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后十位的邢台、邯郸今年1-3月退出全国后20名。

  三是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3月,全省重污染天数6天,同比减少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2.1%,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下降根本原因是受多次大范围的强沙尘天气影响,去年1-3月全省11个设区市沙尘天合计18天,今年1-3月达到146天,其中超标117天。按1-3月计算,影响优良天数比例约11.8个百分点;按全年计算,影响优良天数比例约2.9个百分点。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年初印发了《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主要是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突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全力推动重点城市“退后十”,做好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确保全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3%以上。重点抓好十项工作。

  (一)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优化能源结构,全力发展光电、风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现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稳中有降。加快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关停20座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20座100吨以下转炉和5台燃煤发电机组,快速推进邯郸钢铁、邢台钢铁、唐山华西钢铁等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

  (二)坚决大大降低工业公司污染物排放。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动有组织、无组织和清洁运输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长流程钢铁转为短流程。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对铸造、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产业集群,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全方面提升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窑炉的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年内50%以上企业完成提升改造。

  (三)强化散煤替代和煤质管控。扩大清洁取暖支持范围,承德市、秦皇岛市入选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支持城市,全省13个市(含定州、辛集市)全部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加大散煤管控力度,组织并且开展采暖期散煤复燃专项检查,严防清洁取暖替代地区散煤复燃。强化电厂、钢铁、水泥等行业553家重点用煤企业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严禁使用劣质燃料。

  (四)加快“公转铁”工程建设进度。快速推进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和主要港口铁路专用线建设,年内建成投运铁路专用线条,目前敬业钢铁、石钢等18条铁路专用线已经开工。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提高货物直达港口运输能力,目前全省新增内陆“无水港”4个。

  (五)加强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全方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完成21万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任务。常态化开展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确保自有尾气净化装置全覆盖、排放检验与维护修理闭环管理全覆盖。扎实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深入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车优惠等激励政策,加快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六)加强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推动城市主要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设区城市及县城建成区机扫率达到100%。加大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实行“以克论净”监管制度。学习北京扬尘污染防治先进经验,在全省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试点,助力精准有效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探索设定各县(市、区)PM10平均浓度改善目标,建立考核机制,每月对城市道路降尘监测通报,对降尘严重路段强化管控措施,立行立改。

  (七)强化建筑施工和城市地面扬尘管理。加强精细化管控,实施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设区城市、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建筑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强化督查执法,开展4-5月扬尘污染专项攻坚行动,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依法予以严惩。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实施城镇地面绿化、硬化,推动城市和县城、重要集镇“黄土不见天”。推进建设22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八)强化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坚持“提前着手、夏病冬治”,强化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强化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北省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强化涉VOCs企业精细管控,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组织并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夏季高温天气期间,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引导喷涂等户外工程错季错时作业。

  (九)强化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压实各级地方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主体责任,充分的利用4336个秸秆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作用,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全力组织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今年除夕(18时至初一9时)全省167个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164微克/立方米,在较2020年同期气象条件不利情况下,降低26微克/立方米。

  (十)强化矿山扬尘深度整治。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和工艺流程抑尘措施,各种物料入棚进仓,运输通道硬化防尘,进出车辆苫盖冲洗,开采、加工作业区污染物达标排放。

  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将修订完善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惩、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手段,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省大气办抽调人员力量组成14个帮扶组,驻市常态化开展督导帮扶,助力各地深入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